在發(fā)生電氣設備火警或鄰近電氣設備附近發(fā)生火災時,電工人員應運用正確的滅火知識,指導和組織群眾采取正確的方法滅火。
1.當電氣設備或電氣線路發(fā)生火警時,應立即切斷電源,防止火情蔓延和滅火時發(fā)生觸電事故。
2.不可用水或泡沫滅火器滅火,尤其是有油類的火警,應采用黃沙、二氧化碳、1211、二氟二溴甲烷或干粉滅火器滅火。
3.滅火人員不可使身體或手持的滅火器材觸及有電的導線或電氣設備,以防觸電。滅火時,人體與帶電體之間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:
(1)用水槍滅火器滅火時宜采用噴霧水槍。該水槍通過水柱泄漏的電流較小,用于帶電滅火較安全。水槍噴嘴至帶電體的距離:電壓為10kV及其以下者不應小于3m,電壓為220kV及其以上者不應小于5m。
(2)用二氧化碳等有不導電滅火劑的滅火器滅火時,機體、噴嘴至帶電體的小距離:電壓為10kV不應小于0. 4m,電壓為35kV不應小于0. 6m,電壓為10kV不得小于0. 7m,電壓為35kV不得小于1m。
4.對架空線路等空中設備進行滅火時,人體與帶電體之間的仰角不應超過45°。